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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软件“安全”

1999-03-14 来源:生活时报 丹三 我有话说

随着电脑整机在国内的销售数量大增,以及网络与信息技术带来的网络居民人口增长,近几年来有关电脑及其周边产品的投诉也开始日渐增多。曾经在去年被列为“十件网络大事”之一的“恒生诉王洪案”,实际上就是这其中颇具典型性的一个案例。

但是,说到底在所有这些关于产品质量的纠纷中,消费者与厂商争论的话题也还多是限于“看得见摸得着”的硬件设备,事情一旦涉及到电脑软件时,不要说厂商,即便是绝大多数的消费者,恐怕也不把软件产品的质量当回事。而至于说到究竟怎么才是“安全的软件产品”,只怕就更没几个人能说得清楚了。

电脑这种到现在依然还保持着一点神秘感的高技术产品,如果没有了软件产品的支撑,其实就只能是一堆昂贵的废铁,这个道理是很多人都已经接受了的。但作为发挥电脑真正功能和作用必须的工具软件产品,尤其是国产软件产品,究竟怎样才能算得上是一种安全合格的“商品”,却到现在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行业规范或标准。

实际上,软件作为一种商品,是绝对应该具有所有商品都必须具有的安全使用特性的。消费者通过长久的争论和付出种种代价后,才懂得了电器应该有详尽的说明书、化妆品应该注明应用范围、药品应该标出禁忌等等道理,但当他们来到各种软件销售场所时,所面对的仍是一些说明含混、功能描述不清、缺少使用保障的非安全软件产品。

目前,在很多消费者甚至厂家心目中,一般都认为只要一个软件里没有致命的缺陷、不带有病毒、具有还说得过去的包装和说明书,那就足够成为一个完备的“安全”软件商品了。其实,真正的安全软件产品的含义与这些内容所能涵盖的范围大异其趣。

首先,一个可以达到安全标准的软件商品,不仅不应该存在致命性的问题或病毒,更应该做到名与实副。也就是说,无论在广告宣传还是在功能说明上,对软件功能的描述都应该是准确的,既不应该有缺项或遗漏,也不应该存在某些未列入功能描述的“隐秘”功能。就以前几年曾经引起巨大反响的“逻辑锁”事件来说,其实质就是一件典型的非安全软件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。更进一步,消费者既然购买了一个软件商品,那么也就同时拥有了对这个软件各种方面的知情权。那么,同一个软件在不同的操作系统和使用环境下,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使用结果,可能会引起怎样的问题,都应该是一个软件在真正成为一个商品之前,厂商必须认真考虑并将其写入说明书中必要章节的不可缺少的内容。

其次,作为一种商品,其陈列在货架上的包装究竟该采用怎样的形式、包装和软件载体所采用的材料等等,也都属于安全软件所涉及的范围。中国的软件产业从过去的不成气候到今天的各种专卖体系层出不穷,软件产品的包装也经历了很大的变化。过去粗糙简陋的软盘盒早已经被各种设计精美的外观包装所取代。在关于盗版和正版的长久争论中,正版软件拥有精美包装也成了一条十分醒目的理由。但是,在这其中也一样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,厂家故意采用远远大于产品载体所需要的体积来设计包装,给消费者造成包装中内容很多的假象来欺骗消费者,或是采用一些无法回收和简单处理的材料、甚至是一些未经过检验、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材料来制造软件产品,这些现象在目前的国内软件市场上也是时有出现的。

除开上面所说的这些,安全软件商品的概念所涉及到的问题还有很多。作为一个消费者,显然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软件安全消费方面的专家的,在日益成长的中国正版软件市场上,形成一种厂家生产安全软件、销售商销售安全软件、消费者购买安全软件的良性市场循环,不仅是整个软件市场发展的要求,也是越来越多的正版软件消费者的根本需求。而要做到这一点,仅仅依靠消费者或是媒体在每一年的3.15期间进行一些宣传显然是不够的,这必须是软件行业中的生产者、销售商与消费者,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共同努力才可能完成的。

值得欣慰的是,正值3·1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,中国软件行业协会、中国软件联盟、连邦公司,在同行业中提出了“软件安全消费”的倡议,并立即受到了来自市场消费者和国内外软件企业的积极响应,相信此举必然会给中国正在蓬勃发展的软件市场带来有益的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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